本报讯(边境 记者任胜章)为保护我省江河湖泊生态环境,扎实推进全省河湖管理工作,3月7日,省河长制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2023年春季“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坚决打击河湖乱堆、污染物入河等行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据了解,此次清河行动将全面清理整治省内河湖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污染物直接入河等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同时,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旨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此次专项行动,将覆盖全省所有河流湖泊,围绕46个严格管控的国、省控断面所在河湖实施重点清理整治,从3月10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省河长制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主要任务,要求各地深入开展河湖全面巡查工作,清除河道内污染物,清除河道外源污染,积极做好河管范围内禁种高杆作物的宣传引导工作,落实改种措施;抓好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加强辽河、饮马河、伊通河和辉发河等重点流域沿河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地河长办要统筹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河湖管护机制,严格落实《吉林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无人机巡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行立改。
通知要求,省级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春季“清河行动”作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春季“清河行动”取得成效;各地河长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将东辽河、松花江等“十河一湖”区域及重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面源污染及各类污染源作为暗访检查重点,做到发现问题、现场督办、现场整改;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形成多方参与、共治共管,共同推动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