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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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读者之声

毁林地扩建鱼池被处罚金1万元

最近,被告人李某某被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几年前,李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其原承包鱼池基础上,分两次扩大鱼池面积和修整池边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国有林地大面积毁坏,被改变用途的林地土壤层结构达到严重毁坏程度,已无法顺利更新演替森林植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占用国有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5.97亩,数量较大,造成被占用林地严重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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