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白璐)日前,在桦甸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桦甸市人民法院与桦甸市公安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消防队、公证处等部门多方联动,对一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迁。
桦甸市某环保砖有限公司与某城市开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某环保砖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腾迁公告要求的义务,拒绝从案涉房屋和场地迁出,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强制腾迁,并于2023年3月27日下达腾迁通知。
为高效、稳妥地处置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桦甸市法院结合以往工作经验,成立执行程序实施组、现场物品清点组、物品转移运送组、综合勤务组4个行动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分工。3月28日,桦甸市法院执行队伍到达执行现场,执行法官继续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不得存在侥幸心理。面对强大的执行震慑,被执行人最终同意配合腾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