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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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民主法治

调解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本报讯(王婷婷)今年3月末,原告李某、唐某与被告盛某签订沙参买卖协议,约定交纳定金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之后,盛某却将案涉沙参转卖给其他人,于是原告诉求违约赔偿金。

集安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针对沙参具有季节性特点,迅速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讲解《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与当事人耐心沟通,最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定金退回并适当赔偿违约金。被告在当天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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