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推进,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使之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进一步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贯通民主选举,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保障并不断发展人民的民主选举权利,使人民的民主选举权利更加真实有效。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国家政权机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成人员,使其能够依法参与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国的民主选举是广泛的、平等的、真实的、发展的,涵盖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面向未来,应进一步立足中国国情,扎根本国土壤,不断推动选举形式手段等创新完善,更好地保证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贯通民主协商,确保人民群众畅通表达利益要求。民主协商解决的是共识,讲求的是理性和宽容,既包括决策前的协商,也包括决策中和决策后的协商。开展多领域、多内容、多层次、多形式的民主协商,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民主协商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制度化协商渠道。要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探索形成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在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协商渠道中,努力营造出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贯通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好的决策,能够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民主决策解决的是选择,讲求的是科学。它意味着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理念,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随着我国民主决策不断发展,察民情、听民声、顺民意,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成为常态。人大“开门立法”、政府“开门问策”、广大群众参与基层决策,各层级各部门都积极将群众诉求和建议融入决策过程;决策启动、制定、公布、评估,各环节都注重广泛吸纳征求公众意见。未来发展中,要以行之有效的方式手段,让越来越多来自基层的声音直达各级决策层,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持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贯通民主管理,确保全体人民能依法管理公共事务。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民主是不是具体的现实的实践,体现在人民能否参与到常态治理和非常态治理中。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标准之一,就是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民主管理解决的是秩序,讲求的是效率。要持续提升民主管理效率,引导广大人民充分弘扬主人翁精神,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积极主动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民主管理中。
贯通民主监督,确保权力运用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需要监督。在中国,解决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问题靠的是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落实的关键步骤,是确保人民民主全面到位的决定性环节。它解决的是规范,讲求的是有力,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发展历程中,我国构建起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一套配置科学、相互协同的监督体系,对权力的监督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有力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