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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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三农

伊通为种粮农民发补贴

本报讯(记者王伟)近日,记者从伊通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伊通县启动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补贴对象,应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可通过协商调整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马铃薯、谷子、糜子、 高粱、豆类等粮食作物。

补贴范围,应为合法耕地,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播种面积、虚报面积。

补贴依据,为县域内种粮农民纳入补贴品种和符合补贴范围的2023年播种面积。

据悉,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省财政厅下达补贴资金额度和最后全县统计的粮食作物面积,确定全县统一标准进行发放。种粮的朋友们可与所在乡镇(街道)、所在村委会进行申报,预计将在5月底之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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