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首页
第08版:读者之声

盗窃他人之财 必受法律制裁

本报讯(关琳)最近,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前不久,被告人李某在敦化林业局辖区内某小区附近采取铁棍撬开门锁的方式,多次潜入居民家中窃取财物,其中,在被害人钟某家中,窃得现金人民币4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及法律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COPYRIGHT版权所有 : 吉林日报

ICP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网络经营许可证 : 吉B-2-4-201000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31-8861522 爆料电话 : 0431-886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