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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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读者之声

遗产继承问题知识问答

独生子女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答:不一定。《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例如,某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但其父母的父母,即该独生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仍健在的话,那么该独生子女就要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平均分配遗产,因为后者也是该独生子女父母的第一顺位遗产继承人。

再婚家庭中遗产只由再婚子女继承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继承中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以,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彼此间依然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长期抚养关系的,他们之间也互相享有继承权。

法定遗产继承份额一定均等吗?

答:《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原则上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但是,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存在可以多分或少分的情形。

子女谁照顾老人多就能多分遗产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继承人(如子女)对被继承人(如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例如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主要扶助等劳务行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共同生活,通常所尽的抚养义务相对其他继承人较多,所以在分配遗产时,也可以依法多分。

父母去世后,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自己祖父母的遗产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可知,孙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尹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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