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梦卓)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法院“精品工程”结果运用的规定(试行)》,通过强化“精品工程”项目考核,有力撬动法官干警参与学习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打造司法研究精品,建设研究型、专家型法官干警队伍,为实现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由“效率型”向“效益型”转型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据了解,业务工作“精品工程”是全省法院近年来持续推进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省高院结合法院各序列人员分类管理实际,充分考虑现行干部政策要求和结果运用激励效果,决定将“精品工程”成果作为检验干部工作实绩的具体表现,与干部选任、等级职级晋升以及法官入额、评先选优等挂钩,作为优先使用条件,以此激发法官干警主动参与学习研究、打造精品成果的内生动力。
《规定》坚持结果导向、正向激励,以硬性标准指明干事创业的努力方向,将司法改革、业务研究、审判案例、司法建议、裁判文书、庭审、新闻宣传、“金点子”等精品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经验交流、领导批示、获奖等统筹纳入考核,综合考虑“精品工程”成果的获奖分量、业内影响和社会效果等,区分审判业务、综合行政部门干部选任和有无职数限制的等级职级晋升,按照国家级、省级对精品工程成果进行区分,分别设定高、中级法院干部的优先使用、优先晋升条件。同时要求中级法院结合地方实际,参照省高院《规定》确定具体数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