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博伦)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构成的拒不执行裁定罪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张某曾因未按期还款被杨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杨某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通化县法院依法做出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张某西洋参共计790帘,查封期限为2年。被执行人张某罔顾法律,在未通知执行局的情况下擅自起参并予以出售,所得款项也未用于偿还杨某债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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