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岩)今年以来,长白县人民法院以“法庭+执行”的新模式办理执行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十二道沟镇的居民岳某与李某签订承包农用地合同,并购买了李某的农具,约定到期支付1万元。到期后,岳某拒绝支付。
立案后,八道沟人民法庭庭长第一时间同执行局法官沟通,并了解岳某与李某之间有其他债务关系,李某欠着岳某的钱,所以岳某才没有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法庭与执行局法官一起找到岳某,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岳某得知其主张需要另行诉讼后,表示自己有能力主动履行义务,于是把1万元的农具款给了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