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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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评论

多点发力保护古树名木

王艺博

古树名木是“有生命的文物”,具有重要的生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和经济价值。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盗伐贩卖古树名木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华社曾报道,古香樟树被不法分子毒死后砍伐,2600年的“古楠木王”被切块盗走,500年的樟木遭到砍伐牟利,100多年的“金弹子”被锯断树根……我们在感到惋惜的同时,更应该把古树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市场、监管、法律等方面多措并举,多点共同发力,切实使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古树名木盗伐贩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盗伐者和不法商家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有的跨省流窜作案;盗伐贩卖者和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有“知法犯法”的,甚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光天化日下作案,也有“不知法而犯法”的;管理部门对古树名木的管理不到位等。对此,我们要从市场监管、法律、职能部门管理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力,使古树名木盗伐和非法买卖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

要在市场通流环节根除古树名木盗伐贩卖滋生的“土壤”。应强化对下游买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销售环节执法监督。对于来路不明的木料资源,经专业鉴定后可以依盗采定性处理。对于一些电商平台销售相关商品,也应及时介入,加强针对性监管。

要在法律层面对盗伐和贩卖古树名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体现珍稀物种特殊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强化评估,提升对盗伐贩卖古树名木的危害性判定;另一方面,要综合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等功能,从严惩处破坏古树名木犯罪行为,增加违法犯罪成本,起到震慑教育的作用。

古树名木保护要精准化,保证管理落实到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关键要有配套的管理机制,确保管理部门能第一时间了解古树名木的状况。要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对古树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档案,做好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等工作,做到精细化、个性化管护,建立数据库,按照“一树一档”方式登记造册实施管理,切实守护住这些一方水土历史的“见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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