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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理论

聚智聚力优化营商环境

王晓明

营商环境的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近年来,东北地区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营商环境在探索实践中不断优化。

东北地区矿产资源、农业资源、生态资源十分丰富,不仅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不仅是旅游胜地,还是避暑胜地。这充分表明,东北地区还有很多可供挖掘的发展空间和投资机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奋力谱写东北全面振兴新篇章的重中之重和关键一环,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聚智聚力。

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

营商环境好不好,经营主体说了算。营商环境是政府供给和企业需求的结合,只有供需匹配,才能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提高经营主体的满意度。问题多少是衡量营商环境好坏的重要表征。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需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为企业解决问题、满足企业需求。

营商环境的优化也是改革的过程和流程的再造。因此,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指向要突出重点。各级政府应明确当前和未来重点发展的领域和产业,并结合省(区)情,为这些产业量身定制特色营商环境方案,将其作为改革的切入点,将现有改革优势不断放大,把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作为“牛鼻子”,牵引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做好简政放权

深化“放管服”改革,离不开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和前提,是把该放的权彻底放给地方和市场,把该减的事项坚决减下来,把该清的障碍加快清除掉,进而腾出更多力量持续为经营主体松绑铺路、提供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精减”到位,做到减环节、减事项、减资料、减证明、减审批、减成本等应减尽减、能减尽减,并善于运用数字技术,推动数据代替经营主体跑,全面实现提速增效,让经营主体切实感受到线上线下一体、全链系统集成、办事全程无忧,用简政的“减法”,换来办事的“直通”、服务的周到以及发展的倍增。

开展营商环境改革试点

开展营商环境改革试点、树立改革标杆,是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国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东北地区的营商环境改革也需要开展试点。可以聚焦“小切口”先行先试,通过试点带动、以点带面,形成更多首创经验,着力把试点变亮点、把试验变示范、把先行变先成,进而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不断实现营商环境迭代升级。例如,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地区,要深刻认识到“干部作风是最大变量、规章制度是最大保障、营商环境是最大增量”,通过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正风肃纪,构建全过程制度体系,赋能经营主体合规高效行事等举措,打造全市乃至全省(区)知名法治营商环境品牌。

推动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

优良的营商环境往往呈现出更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特征。实现东北全面振兴是需要东北地区共下的“一盘棋”,优化营商环境也需要一体化建设。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要秉承开放包容、协同发展理念,握指成拳、形成合力,加强协调对接和深化合作,做好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打破各地既有的行政壁垒,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实现目标协同、措施共享和联动发展。

加快梳理先进地区区域一体化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的成熟做法,在东北地区开展风险压力测试和共享协同实验。比如,在具体举措上,可加快促进东北三省及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让市场主体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多事项上获得跨省(区)一站式服务。

锚定目标,未来可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已为东北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只要聚智聚力,一定能够把东北地区打造成为“近者悦、远者来”的投资兴业宝地。

【作者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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