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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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三农

劳务起纠纷调解促言和

本报讯(门春晓)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室当场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今年7月,段某在高某、孙某、任某承包的蓝莓地摘蓝莓,工作时不慎被地里的杂物绊倒,造成左臂骨折。段某出院后,暂时失去劳动能力,与高某等人协商赔偿相关损失,协商未果诉至法院。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进行协商,调解员从段某年龄较大、无子女且本身有基础性疾病,无法劳动无经济收入等角度出发,耐心向当事人阐释法律规定、责任担当等问题,最终高某、孙某、任某同意给付段某住院费、医疗费等共计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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