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代黎黎)11月28日,国务院食安办举行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授牌仪式,延边州被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自2016年被确定为第三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以来,延边州强化“党政同责”,坚持以“创”带“管”工作思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夯实各方责任,突出“延边特色”,高起点、高标准、全方位推进8县(市)全域共创共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据了解,经城市创建、省级初评、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安办授予36个城市(区)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延边州跻身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列,成为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少数民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