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本公司) (持有吉林银行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吉林银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和选举事项,委托人应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指示。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视为放弃投票,受托人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3.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不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其他需要决定事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本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
法人股东(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或
自然人股东(签字):
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