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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理论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乌洗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强调“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一流营商环境赋能振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确保营商环境始终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深刻理解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对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价值。思维模式决定行为模式。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精神为指引、以法治理念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综合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理性思维模式。法治方式则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和手段,是法治思维在实践层面的具体要求与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法治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质量的基本标准,是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最大规则”。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谁能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谁就掌握了发展的主动权。广大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是营商环境打造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只有具备法治思维、运用好法治方式才能更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才能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必须持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把法治原则贯彻到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各个环节,将法律作为对经营主体进行服务和管理的根本遵循,更好地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最大程度激发其发展活力与创造力。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必须加强良法供给。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拥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才会有明确的规范依据和制度支撑。必须紧密结合省情做好立法层面的顶层设计,着力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法律规范。要出台切实有利于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并保证法规和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给企业吃下创业发展的“定心丸”。扩大经营主体立法参与度,建立健全意见建议采纳和反馈机制,充分听取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各方意见,细化投资管理、金融、商标、专利等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依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政府公信力,加强诚信吉林建设。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着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健全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等法定化,坚持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权限的合法性,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防止行政执法机关滥用职权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公开通报、严肃问责,通过奖优罚劣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必须加强司法保障。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紧密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线,形成上下联动、系统完善、高效规范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系统,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快培育和汇聚高端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在司法审判等相关工作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类企业提供公平健康有序的司法服务环境。推动建设法治企业、清廉企业,强化以案说法,帮助企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持续引导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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