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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区域传真·长春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护航高质量发展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023年9月6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南关区民康街道九圣祠社区现场征求群众意见。

2023年2月16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3年立法计划实施推进会。

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修订地方性法规1件、修改地方性法规4件……2023年,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交出了一份厚重的立法成绩单。

成绩的背后,是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全市发展的大事、要事、难事,推进高质量立法,迈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坚实步履。

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全力提升立法水平

立法工作,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共同意志。

《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市委研究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均由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本届以来,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统筹加强了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法规。

数量多、分量重、质量高、节奏快、效果好,这是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呈现出的特点,地方立法工作水平在不断提升。

参加法规立项选题;对立法计划实施提出要求;参加重要法规的调研、座谈、论证、修改;视察并推动普阳街道等立法联系点的升级改造;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成为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的重要保障。

在提高质效上下功夫,让法规体现长春特色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一年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效果导向,紧扣长春振兴发展实际,聚焦解决群众关注热点难点,不断增强立法针对性、实效性,立人民需要的法、管用的法、接地气的法。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按照“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技术要求,在提高质效上下狠功夫,统筹加强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城市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紧跟时代步伐,突出地方特色,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新动能。

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制定《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阻碍营商环境建设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从构建营商环境良好生态、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积极有力的监督保障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制定了《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把乡村振兴的目标、原则、任务、要求等转化为制度规范,为乡村振兴点燃“法治引擎”。

聚焦城市建设,赋能城市发展。制定了《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强化防灾减灾,筑牢安全防线。修改了《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对规范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修订了《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紧盯群众关切,保障改善民生。制定了《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

开展法规清理,维护法制统一。2023年,经清理,打包修改了《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区域协同立法开门立法,让法规载满民意

随着时代的发展,创新已成为时代的主题。对于立法来讲,也概莫能外。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区域协同立法、开门立法,既进一步丰富地方立法形式,又让法规载满民意。

同步立项、同步审议、同步批准、同步施行……2023年,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和四平市、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就辽河流域水环境协同保护进行立法,制定了《长春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共同破解辽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难题,助推区域协作可持续发展。

记者了解到,这是长春市第一部区域协同立法。《条例》从协同立法、协同规划、联合执法、联动清河、协同机制、协同宣传、协同司法、协同监督等方面对协同保护做出规定。同时,针对长春市辽河流域保护存在的问题,对农村污水治理、再生水循环利用、环境修复、绿色生产等方面也做出规定,有力回应辽河沿岸人民群众的期盼,破解了跨行政区域河流协作保护机制缺失问题,成为地方立法形式的有益探索。

立法根植于民意的土壤,才能更有力量。

2023年,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方案》,在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方面便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

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每部法规草案都送全体代表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相关领域或者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充分发挥全市204个人大代表之家、2170个人大代表联络站的作用,有序扩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

丰富和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每部法规草案都在长春日报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刊登,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现场征求群众意见。

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每部法规草案都要组织召开立法顾问会、专家论证会,听取并吸纳他们的意见。2023年,专家学者共参与了11件法规的论证,提出600多条修改建议,其中80多条被采纳。

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本届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各县(市)区共设立了19个立法联系点参与全部立法项目的征集意见工作,实现了市域全覆盖,共提出500余条意见建议,其中30多条被采纳。

此外,他们还在长春市图书馆举办“人民讲堂”地方性法规系列宣讲活动,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解读,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进立法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计划先行,才能谋定而后动。

结合五年立法规划,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已科学编制出2024年立法计划。在新的征程和起点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开创长春振兴发展率先实现新突破踔厉奋发、笃行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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