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01号
被征收人冷素琴:
靖宇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23日作出征收决定,对靖宇县向阳路以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公告,你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委托吉林省圣祥茗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登记在你名下的靖宇县房权证00023167号记载,建筑面积54.24平方米的一处房屋,和靖宇县房权证00026984号记载,建筑面积为23.62平方米的一处车库价值进行评估。2023年12月7日,吉林省圣祥茗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处房产价值已作出吉圣祥征字〔2023〕第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54.24平方米住宅价值为133,539.00元,23.62平方米车库价值为100,196.00元,合计:233,735.00元。因无法与被征收人冷素琴取得联系,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中心于2024年1月11日向你公告送达吉圣祥征字〔2023〕第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你对评估公司所作的评估价值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有异议请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及时到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领取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