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0431-82892603;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431-899168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29日
2023年12月14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与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融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盛融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盛融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从本公告之日起,向盛融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