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普查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首先,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出既满足普查要求又具操作性的普查方法和实施方案,按照普查制度的规定开展普查工作;其次,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政府和部门领导可自行或授意篡改普查数据吗?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者,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27.普查取得资料可作为实施处罚和纳税征管的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或进行纳税征管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内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