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富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德惠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催款通知书和《经营性项目用地招商协议书》(德储招201407号)双方之约定,我中心自2018年起已多次向贵公司发函要求补充支付“西部新城德惠路北侧B地块房屋征收资金”500万元,并与我中心签订该地块投资补充协议,但贵公司至今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现正式通知贵公司须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支付上述款项,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为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及合同的延续性,上述款项必须由吉林富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户名:德惠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号:100806867100016666;开户行:德惠邮储银行明珠广场支行。
注:汇款备注栏请注明“毛地招商补充投资款”。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德惠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