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张彦娥、侯莉、徐金波、张东华、刘宏宇、周凯东、张海林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肖杨、宋有欢、范文婷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任命马仲阳为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任命刘志龙为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五、任命于欣欣为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六、任命刘东奇为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七、任命何阳为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八、任命季炜为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九、任命程群峰为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任命高源为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一、任命吕海波为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二、任命刘广会、金昭杏为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三、免去李欣、栾海燕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四、免去李富的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五、免去张征宇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六、免去谭延忠的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七、免去黄凯的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八、免去张德阳的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九、免去赵永彦的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十、免去王春明的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十一、免去刘保信的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十二、免去孟宪成的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