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旭 曲镜浔)近日,长春某零部件企业自查发现存在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及时向海关申报的情况。发现此情况后,该企业主动向长春海关所属长春绿园海关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表》等书面材料,披露企业自查情况。长春绿园海关通过实地调查最终确认该企业符合“主动披露”使用条件,在企业补缴税款后为企业减免了滞纳金47万余元,未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主动披露是海关为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实施的一项容错机制,进出口企业经自查发现存在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后,主动报告并接受处理的,海关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去年10月,海关总署发布了第127号公告,对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处理规则进行更新,将涉及检验、影响海关统计、影响监管秩序,加工贸易及部分轻微程序性违规都纳入企业可以主动披露的范围。
长春海关在政策更新后第一时间成立专家宣讲团,精准锁定可享受新政的企业,实地走访企业,结合产业、行业特点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政策宣讲活动,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同时,设立专岗负责处理企业“主动披露”业务,推广“互联网+海关”“书面审核+实地审核”模式,完善精准容错机制,释放更多“守法容错”红利。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长春海关共受理主动披露业务3笔,为我省企业共计减免税款滞纳金104.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