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标签,一头连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头连着企业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对其予以优化,是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坚持鼓励与约束“两手抓”,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针对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字太小、颜色浅、藏得深”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易于识别的食品包装标签,是消费者便捷了解食品质量指标的重要载体。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展示食品包装标签,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但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对生产日期标注位置随机,和消费者玩“躲猫猫”。有的生产日期标注文字太小、字体不规范,很难辨识;有的生产日期标注玩“隐身”,透明包装印灰字、紫色包装印黑字,考验消费者的“眼力”;有的保质期需要计算判断,考验消费者“脑力”……凡此种种,令消费者苦不堪言。
企业在食品包装标签上玩各种花样儿,已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企业无疑应把优化食品包装标签作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标配。食品包装标签关乎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基本判断和消费体验感,也关乎企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态度,兹事体大。不少企业对此“打太极”,源于法治意识淡薄驱使下的成本认识误区。这种不尊重消费者的做法,不仅容易遭致消费者反感,拉低消费体验感,失去信任,消弭市场竞争力,也容易面临法律风险。在消费者苦食品包装标签“藏得深”“看不懂”久矣的现实语境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鼓励企业优化食品包装标签,可谓正逢其时。企业应以此为遵循,打消在食品包装标签上玩花活儿的歪念,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倡议。
在食品包装标签乱象频仍的背景下,市场监管部门鼓励企业优化食品包装标签,并就方便查找、方便识读、方便计算食品保质期等逐一给出标准答案,让企业在这些操作性强的标准指引下,把定制清楚明白的食品包装标签作为遵循,无疑有助于让不良的食品包装标签销声匿迹,但不能仅止于此。由于这些鼓励举措属于倡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企业既可以遵照执行,也可以置之不理,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当前食品包装标签良莠不齐的乱象。因此还要有硬约束,即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所设置的法律责任,不枉不纵地对企业套牢必要的民事、行政直至刑事等法律责任的“紧箍咒”。这样才能倒逼企业把优化食品包装标签作为行动自觉,避免相关鼓励措施落入叫好不叫座的窠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