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艳)记者从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金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用,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沟通了解吉林省各城市政府房贷利率政策调控要求,指导吉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就“优化吉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以及“取消吉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等事项形成决议:一是5月24日起,取消吉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二是全面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吉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政策实施后,各银行机构将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在前期不断放宽省内部分城市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基础上,本次全面取消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省内居民购房门槛及购房成本,促进释放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