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艳)为更好服务吉林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吉林省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吉林绿色金融二十条”)。
“吉林绿色金融二十条”从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加强对绿色低碳转型重点领域融资支持,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和碳核算,建立环境、碳减排数据共享机制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风险能力等方面提出二十条具体措施,以期为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政策支撑。
据了解,截至一季度末,我省绿色贷款余额2826.9亿元,同比增长24.8%,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速19.5个百分点。全省银行机构累计发放碳减排贷款4.89亿元,成立32家绿色专营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指导成立吉林省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并与省生态环境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信息共享和优质项目融资推介、对接。省内银行机构创新推出多种以绿色动产为抵质押物的绿色贷款产品,探索形成“投承联动”“债贷结合”“银政结合”等特色业务模式。全省首批25家银行机构完成环境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