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且首次违法被罚4万元,饰品店铺经营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被罚30万元,菜农贩卖芹菜查出农残超标,赚了14元被罚10万元……日前,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就“小过重罚”问题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罚款不是执法的目的,警示教育才是执法追求的效果。通过执法倒逼每一个组织和个体严守法律底线、严格律己、遵规守纪,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秩序与安定氛围。行政处罚关系到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等广大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成为公众观瞻法律文明建设进程与水平的“微窗口”。“小过重罚”违背了执法的初衷,也脱离了基层实际,念歪了“正义经”,必然使执法既失准度又失温度,难以服众。
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罚款执法贵在精准识别、精确施策,罔顾事实、矫枉过正,一味秉持教条、机械执法,只会陷入本本主义的漩涡。小摊小贩、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毛细血管”,同老百姓柴米油盐等息息相关,是连接人间烟火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桥梁。“小过重罚”构成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负面因子,被广泛谴责与诟病也就不难理解。
“小过重罚”本质上是执法作风弊病的衍生物,缺乏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归属,体现的是机械执法与教条主义依赖症,违背宽严并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更弱化与淡忘了以人民为本的执法坚守与法治信仰。归根结底,校正执法坐标,树牢执法为民导向,兼顾公平正义与世道人心,才能把稳正确执法的“方向盘”。不得不说,“小过重罚”违背公正公平原则,同法治文明建设的精神内核格格不入,起到反向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对“小过重罚”执法行为的监督,尤其是加强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确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执法端坐在老百姓这一头、公平正义这一头,才能真正将宽严并济、过罚相当原则贯彻到位,起到应有作用。
喊破嗓子,不如问责一次。一方面要锻造与培育政治硬、作风好、专业强、守正义、适应新时代执法要求的执法队伍,另一方面应加大对执法情形的分析与研判,让执法回归到体现法治文明的正确轨道,让法律成为慰藉世道人心、守护公平正义的标尺与准绳,进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