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强调:“推动东北全面振兴,根基在实体经济,关键在科技创新,方向是产业升级。要牢牢扭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在巩固存量、拓展增量、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上下功夫。”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作出战略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东北地区是教育科技资源相对富集区域,如何按照党中央要求,实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推动东北地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
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以改革破题,整合东北三省及内蒙古教育、科技、人才优势,握指成拳,凝聚创新合力、汇聚发展动能,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必由之路。
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教育顶层布局,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急需,坚持全局谋划、统筹安排,优化布局学科专业体系,推动高校高水平特色化学科建设,提升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能力。通过一体化改革,加快整合聚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核心企业等主体的各类创新资源,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形成产业链与创新链、人才链、教育链的一体发展、共生共融。
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东北地区在创新科技产业园区建设方面应着力先行先试,增强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协作共享、共创共赢关系,提高区域创新承载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布局一批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驿站等创新平台,增强平台服务和支撑能力。
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潜力。完善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形成完备的人才培育梯次结构。创新地方人才政策,建立育才引才绿色通道,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探索试行更加灵活的薪酬制度。构建以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的人才管理模式,正向激励为主,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优化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体制机制
推动东北全面振兴要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着力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加大对基础研究创新主体支持力度。强化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布局,瞄准未来科学发展方向,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创新,着力破解重大科技问题。加大基础研究设施建设,力争更多大科学装置落户东北,积极参与承担国家大科学工程。聚焦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关键核心技术和科学问题,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原创性基础研究,加快形成原始创新策源地。
持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汇聚,不断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产业创新中主体作用,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驱动力和竞争力。更好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技术创新骨干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带动中小企业提升设计研发、工艺改进、生产制造等能力。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实施联合科技创新。
壮大创新型科技企业规模。着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具有较强自主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尽快形成科技创新企业集群。依托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科技创新实施招商引智,打造科技企业汇聚共生的创新“栖息地”。加强对企业科创的综合服务支持,搭建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创新服务平台。
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生态
科技的竞争,本质上是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的竞争。激发创新活力关键在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健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发挥好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平台作用。扁平化链接国内外各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的科技创新资源,打造“一站式”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优化政务、中介云上创新服务环境,建立科技创新数据合法使用和规范共享机制,为科创企业提供全链条、全周期专业化服务。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进机制。结合产业链布局,建立“科研—研发—量产—市场”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协调推进机制,深化成果供需对接。完善和落实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配套政策,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加快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科技企业培育模式。
持续加大科技金融支撑力度。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投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市场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形成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鼓励各地建立科创基金,加强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建设,实施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创新覆盖行动。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