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梦卓) “新三难”问题,是指以不立案、拖延立案,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为表现形式的立案难、执行难和见法官难问题。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印发《解决“新三难”问题的六项措施》(以下简称《六项措施》),旨在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取信于民。9月14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六项措施》相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六项措施》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畅通反映、举报、投诉问题通道。明确全省各级法院要在诉讼服务中心对外公布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督察、机关纪委等部门的办公电话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个人电话。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接听办公电话、及时回复、转办当事人诉请事项。对“12368”诉讼服务热线、院长信箱、有信必复等平台反映的问题要逐月汇总督办,对整改情况要进行通报。
二是加强网上立案工作。明确要积极引导当事人特别是律师应用网上立案系统,加强网上立案工作监管,提高立案审核效率,确保符合立案标准的申请及时审查立案。
三是加强对立案难问题的监测通报。明确要加强对“月末周立案偏离度”与“月立案偏离度”指标的监测,通过数据会商机制对被预警法院进行通报。
四是畅通当事人联系法官渠道。明确在立案阶段要向当事人送达案件监督卡并告知诉讼服务电话。审理阶段法官要将个人电话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约见法官的,法官原则上应当当日会见,如因开庭、公出等原因确实无法当日会见的,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协商会见时间或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委托法官助理会见。
五是加大督促执行力度。明确上级法院要加大对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发现执行法院在六个月内对相关财产未依法进行处理的,要督促执行法院限期执结,坚决治理“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不断规范执行行为。
六是持续强化监督考核和追责问责。明确将“新三难”问题作为司法作风重点问题纳入部门和法官干警个人绩效考核;对因“新三难”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提职晋级。各级法院督察部门、机关纪委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核查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查证属实的,要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退出法官员额、党纪政务处分。对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法院,要追究领导责任。
同时,明确全省法院要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和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高度,深刻理解省高院整治“新三难”问题的重大意义和坚定决心,迅速组织全体法官干警认真学习《六项措施》,确保每名法官干警准确理解掌握。要把解决“新三难”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党组书记、院长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研究、亲自抓督导落实,分管院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本部门法官干警的日常管理,教育引导法官干警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如为我执”的理念,认真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回应和服务群众的合理诉求。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相关电话,并同步公布《六项措施》。
下一步,各级法院督察部门将联合立案、执行、机关纪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六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坚持不懈抓好贯彻执行,切实解决“新三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