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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本报讯(李佳星 记者李娜)9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9月29日至30日在长春召开,会期一天半。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主持。主任会议建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为:审议《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审议《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松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结合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专题调研报告(书面)、关于人参产业发展的专题调研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吉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全省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范锐平、田锦尘、贾晓东、郝国昆、李中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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