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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理论

学好用好党内法规 持续提升党性修养

于雯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提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党性修养本质上属于党员的思想改造,对党具有固本强基的作用,党内法规为党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约束,确保党员在言行上符合党的要求和标准。新征程上,要进一步发挥党内法规的制度优势,为强化党性修养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学好用好党内法规,是维护党性修养的根本保证。党性修养是每个党员的“必修课”,不仅关乎党员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更关系到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是维护党性修养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着力探索制度设计的突破口,逐步建立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既为党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约束,也激励党员不断学习、自我提升。在发展过程中,有些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没有跟上步伐,出现集体主义观念淡漠、工作消极懈怠、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等问题。为此,需要把学习《党章》《准则》《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等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实践学习,提高党员及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理论学习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实践学习中培养务实态度、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精神,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强化党内法规监督制度,使党员永葆纯洁性和先进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想和特权现象”。监督制度的核心是对党员权力的监督,对滥用权力的制约。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能否自觉接受监督,是党员党性锻炼的和修养中极为重要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诱惑,使权力异化为追求个人利益或小圈子的利益,发生“一言堂”及权力腐败的情况。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包括巡视制度、问责制度等,通过加强党内监督力度,确保党员在政治生活中接受全方位的监督和约束,防止党员的言行走样、甚至发生变质。引导党员干部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始终牢记行使一切权力的出发点都应是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谋取利益。

健全党内法规评价制度,有效提升党性修养水平。评价制度能够为党员提供明确的标准和目标,使党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助于激发党员的内生动力,促使他们不断学习、自我提升,从而增强党性修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奉行“躺平”原则,采取“事多做不如少做,少做不如不做,绝对不出问题”“不担当不作为、不肯干也不敢干、卷起袖子在一边看”的应付态度,从而导致顾虑增多、积极性不高、不作为的不良风气频繁出现,怠政、懒政现象层出不穷。立足时代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新要求,应持续完善和更新评价制度的内容和标准,加强相关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评价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运用好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科学评价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是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严守党纪做到令行禁止,等等。将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置于关键位置,充分发挥其“领头雁”作用,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通过完善相关考评机制、容错纠错激励机制、权力监督与制约体系,有效提升党员党性修养水平,持续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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