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长治久安的思想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一个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历史过程,要坚持党的领导,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文化认同,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础上,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各族人民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荣光。
坚持党的领导,筑牢政治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是发展民族工作的重要保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必须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党的思想引领,在大统战格局下做好民族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党的核心作用在协调各方的过程中充分得以发挥,为维护民族团结奋斗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全面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群众所需所急,在凝聚人心、服务人民、促进民族团结的基层民族工作中,进一步激发其领导优势,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法治建设力度,更好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权益,使民族地区治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协调化,更大程度凝聚民族团结共识。
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地区要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落实民族区域政策,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减少差距,把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到加强民族团结上来、落实到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上来,引领民族地区共谋发展。要立足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健全预防返贫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对于一些动态的容易返贫的人口,要派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在金融、财政方面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倾斜,尤其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偏远农村的投入,面对短板弱项,要一对一精准扶助,安排好基础设施和民生方面的资金项目补助。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对资金的监督坚持全程透明公开,资金的使用、调用要科学严谨,防止出现漏洞。同时,围绕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战略需求,着力推进教育科技和人才事业发展,夯实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基础。
强化文化认同,筑牢思想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拥有几千年文明历史,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山河、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新征程上,要加强广大人民,尤其是青年一代的民族意识的培养,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全力推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加强文化间的创新交融,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筑牢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文化根基。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通过课程设置、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的价值认同和道德情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深化民生建设,巩固社会基础。民生是同百姓生活最密切的服务领域,解决民生问题是解决少数民族发展问题的第一要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不断加强民生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各族人民福祉才能更好推进这项重要工程,继而更好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事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让各族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在事关民生的就业、教育、社保等重点领域,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如持续加大民族地区的就业帮扶,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开展专门技能人才委培、定向培养等举措来扩大民族地区就业;对地处偏远地区、生存环境差、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的民族地区,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贫困民族地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支持。秉持“共建是基础、共治是关键、共享是目标”理念,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水平,调动民族地区居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积极性,保障全体人民参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权力,维护民族地区群众更好享有社会治理成果权益,有效化解民族交往过程中的矛盾和分歧,持续推动广大人民精神上自立自强、文化上自觉自信、社会层面上和谐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