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社会安定、经济活力与国民福祉,是推动人才红利释放、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新征程上,要立足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将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纳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长远布局,从提升自主人才培养能力、加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战略视角统筹就业,从回应急难愁盼问题、保障毕业生前途发展与家庭福祉的民生维度精准施策,持续推动就业数量均衡扩展和质量稳步提升,为国家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人才支撑。
实现高校教育“导航”作用,提升人才供需“适配度”。解决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这一结构性就业矛盾,关键要发挥高等院校在完善供需对接机制中的作用,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在开发育人资源上,通过引进企业资深师资、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联合开发前沿课程等形式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并以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为抓手积极推进供需对接、人才输送等项目落地,着力培养符合行业需求的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在就业指导过程中,通过开发并优化“就业+”数字化平台打造服务就业新样态,组建学工教师、专业教师及企业专家共同参与的高素质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强化大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系统化建设,并针对毕业生群体的个体特点与职业发展需求提供个性化、精准便捷的就业指导服务,有效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竞争力。同时,依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专业设置进行动态调整,优先建设与新兴产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市场需求旺盛、人才缺口明显领域相关的学科专业,确保教育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高质量就业蓄力赋能。
发挥就业政策“引航”作用,增强岗位资源“供给力”。充足且匹配的岗位资源是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的基础和前提,是消减毕业生“求稳”心态、遏制“慢就业”“缓就业”现象的有效途径。加快拓展多元化就业渠道,一方面要稳定扩大市场就业容量,通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开拓新兴领域就业潜力、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举措充分释放市场需求活力、增强市场吸纳就业能力,实现就业规模与质量的双向提升。另一方面要提升政策性岗位开发力度和吸纳作用,以扩充“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来拓宽城乡基层就业空间,通过提供区域就业补贴、户籍便利和住房支持等配套措施保障人才流动的合理性和均衡性;通过建立定向培养机制、提升岗位条件等措施,有效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于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关键领域,为社会服务体系注入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要积极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科研类、管理类、技术技能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抓好示范性见习岗位征集和筛选工作,加强对见习岗位质量的监管和评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广阔的高质量就业平台。
优化就业服务“助航”作用,提升毕业生就业“契合度”。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是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的重要环节。要全面提升招聘服务的精准度与效率,进一步拓展“线上招聘”服务,围绕热门行业、重点企业及地方特色,开展云服务、直播带岗等,满足毕业生个性化的就业需求;推动就业服务下沉基层,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收集岗位信息,有针对性地向高校毕业生推荐岗位。支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推动档案转递、补贴申领、社保缴费和落户手续等就业服务“一站式打包办”,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材料、“一站”受理、“一次”办结的便捷打包办理服务。针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精准开展就业帮扶,严格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制,深入推进“宏志助航计划”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对于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困难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现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全链条、全周期、全方位覆盖。
强化制度保障“护航”作用,筑牢高质量就业“安全网”。持续完善的就业保障体系是保证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的“压舱石”。要锚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根本需求,建立健全就业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制定并完善专门的大学生就业保障法律法规,明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范围,设立专门的法律救济渠道,保障毕业生在遭遇不公待遇时有合理合法的申诉和维权途径。要完善相应社会保障制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门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通过就业见习津贴、短期失业救济金等支持措施缓解其就业初期压力,针对灵活就业和创业者提供灵活社保参保机制、医保与养老保险参保便利、个税优惠和创业减税等“兜底”制度,降低就业探索期的失败风险;建立并完善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等住房保障制度,依据就业地普遍生活成本提供分层次、分类别的补贴标准,并根据收入水平、家庭情况等因素确定补贴额度。探索“公租房+市场租房补贴”模式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供应规模,设立“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申请和分配流程,提升住房保障的便捷性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