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孟欣于2024年9月26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孟欣。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孟欣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孟欣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借款人名称 本金(万元) 利息(万元)担保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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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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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孟欣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