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和重视民营经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削弱,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广阔的舞台”。当前,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民营经济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加大税收、金融、技术等方面支持等途径,能够推动民营经济不断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为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赋能蓄力。
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减轻民营经济发展压力。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机会、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但同时也承受着融资难、税负重和市场竞争激烈等问题,减轻民营经济的发展压力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及时增加财政补贴,明确财政支持的优先领域,特别是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深化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和优先采购等手段,助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提升人才引进补贴和科研奖励标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消费补贴的方式,从需求侧着手,破解民营经济面临的发展瓶颈;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畅通无阻到达基层,直接惠及企业和民众。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现实困境,出台精准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并通过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便利性,减少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间接成本。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涉税业务的“扫码即办”和涉税诉求的“扫码即解”“扫码即知”。让税收优惠政策从“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使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真正为企业减负。要推动政府、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三方协同合作,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政府部门要出台并落实支持政策,构建和完善制度框架,有效搭建连接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的桥梁,在法律层面为其提供坚实保障;金融机构要优化内部结构,确保贷款分配的公正性,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灵活性;企业要坚守诚信经营原则,强化社会责任意识,通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投资者的信任。
新质生产力赋能,推动民营经济向“新”而动。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并通过技术创新、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等方式,为民营经济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发展过程中,要支持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要优化人才结构,调整生产要素配置比例,提高整体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加大对民营企业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工作热情;通过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人才,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推动民营经济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合作渠道,积极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通过建立跨国研发团队,共享研发资源,加速新产品的开发进程,不断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是民营企业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础。为此,要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总体供给水平。通过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速泛在链接,推进5G网络及商用部署;建设存算一体基础设施,构建边缘计算、云计算、超算协同的多层次计算体系;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建立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新业态提供支撑。要整合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作是整合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应鼓励和引导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数字化协作,搭建统一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确保兼容性和互操作性,构建智能化平台,满足民营企业转型需求。要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共同体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共同体是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以数字化转型为目标,通过资源共享、技术合作、信息交流等方式,共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合作体系。创新主体合作是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共同体建设的核心。通过协同市场和政府力量,建立通用型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平台,打造市场化服务与公共服务双轮驱动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从而有效解决民营企业“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