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李长清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金美淑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三、任命陈伟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红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马长德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临江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任命厉彦杰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任命张继虹为临江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免去其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七、任命朱琳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八、任命朴铉进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和龙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九、任命李忠日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任命张华为和龙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田锋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刘玉华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孙东亮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魏元利的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五、免去刘玉田的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