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耿金勇为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任命孙博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免去邵岩松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李忠国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张宪海的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秦元生的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全鸿一的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李文波的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刘洪强的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林治强的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