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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国内国际

企业声明

1、陕西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与白城市豐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3日签订《仓储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白城市豐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将整院,包含共计2栋(平房仓2栋,共计3万吨仓容)仓房及设施、设备租赁给陕西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2、陕西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与镇赉县鼎宏粮贸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4日签订《仓储租赁协议》,协议约定镇赉县鼎宏粮贸有限公司将整院,包含共计2栋(平房仓2栋,共计2万吨仓容)仓房及设施、设备租赁给陕西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

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陕西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租赁镇赉县鼎宏粮贸有限公司、白城市豐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相应仓库内所储存的玉米所有权归陕西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所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不得用于出售、抵押、质押、担保和清偿债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陕西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

白城市豐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镇赉县鼎宏粮贸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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