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已将拥有的下列不良资产,转让给长春盛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春盛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合法取代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成为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债权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合同项下权利的权利人。现将上述资产转让事实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长春盛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特此公告(清单见下表)。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长春盛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