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长春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聚焦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七个专项行动”。
信心提振专项行动。包括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常态化助企服务等4项举措。其中,将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环境优化专项行动。包括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预防和清理拖欠账款等3项举措。其中,将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向民营企业开放,用好新增专项债支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政策。
要素保障专项行动。包括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贷款贴息支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等6项举措。其中,将加大长兴基金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给予民营企业最高100万元贷款贴息。
主体培育专项行动。包括实施民营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和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数字化转型、开拓国内外市场,以及实施特别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等10项举措。其中,将对首次晋升为“四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企业、实施“智改数转”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创新转型专项行动。包括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绿色”转型等6项举措。其中,将对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及首次获批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企业等,分档次给予资金奖励。
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包括规范涉企执法和涉企收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5项举措。其中,将实施“无事不扰”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的违法案件。
民营企业家培育专项行动。包括加强民营经济人士队伍建设、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选树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等4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