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正式实施,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条文,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民营经济促进法》紧扣时代脉搏,充分发挥出固根本、利长远和稳预期作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民营企业合法地位、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直面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诉求,取消对民营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进一步消除隐性壁垒,把准民营企业发展的症结,有助于对民营企业精准帮扶,推动其加速发展。
法治之所以成为健康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是因为法治既体现形式上依法而治的状态,又包含良法善治的价值。法治不仅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还在有效竞争的市场中为民营企业打造出公平的营商环境,赋能民营企业优质优价的产品和服务在自由竞争中脱颖而出。同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做好深化转变职能改革的“加减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和“无事不扰”的有机结合。
良法要有效,贵在善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法治素养、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建立入企检查登记制度,健全“预防为主、轻违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最后,还要紧盯民营企业问题多发易发领域,开展常态化法律服务,及时推送涉经营主体的重大政策和营商环境相关案例,引导民营经营主体恪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在良法善治的营商沃土中“拔节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