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债务人郝威、金春日、唐伟、张馨元、钟一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我公司(吉林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市天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您各方所拥有的替您各方垫付银行贷款逾期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吉林市天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债权金额为: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本金金额为郝威49447.05元、金春日22006.52元、唐伟11446.7元、张馨元312887.41元、钟一鸣3704.88元,(具体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吉林市天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您各方新的债权人,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您各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吉林市天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吉林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