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被征收人许建东送达评估报告,现向被征收人许建东公告送达吉林市丰满区原电冰箱厂改造项目中被征收房屋(吉林市丰满区石井沟街联化公产平房5-12-1号)的房屋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农业评估报告,编号分别为:《吉方估字第20223001751685-A9号》《吉信评征字[2025]第0501号》《吉市衡农评[2022]字第012号》。请被征收人许建东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吉林市吉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子扬,联系电话:13331618090,联系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恒山东路辅路与东山街交叉口南60米)领取被征收房屋上述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吉林市吉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