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春雨(身份证号2201041987****6941)为我院音乐学院辅导员。2025年3月18日音乐学院对代春雨下达返岗通知,要求其在3月26日16点前返岗,但代春雨未按规定时间返岗,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2025年6月16日经我院第九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解除与代春雨的聘用合同。特此声明。
吉林艺术学院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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