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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国内国际

遗失声明

●刘爽(220104196111151821)将与长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日购买坐落于卫星回迁二区(税苑小区)7栋4单元408号房签订的合同编号S-044商品买卖合同4份遗失,声明作废。

●苏丽华(220103197203210022)将长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长春昆仑小区D栋601室购房签约金收款凭证(编号0000771,金额20278元)、购房期款收款凭证(编号0011906,金额7800元);购房契税收款凭证(编号004122,金额1171元)、购房维修金收款凭证(编号004123,金额1952元)4张票据丢失,声明作废。

●苏丽华(220103197203210022)将长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长春昆仑小区C栋1211室购房签约金收款凭证(编号0023494,金额13666元)、购房期款收款凭证(编号0011905,金额9484元);购房契税收款凭证(编号004118,金额1810元)、购房维修金收款凭证(编号004119,金额3017元)4张票据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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