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巍)记者近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畅通警民联系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7月起,将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确定为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接访日”。当日,各级公安机关将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警种负责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来访接待室开展公开接访活动,现场答疑解惑,“零距离”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据了解,各级公安机关公开接访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要求进行,主要受理反映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服务管理、队伍建设等问题。同时,严格执行“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规定,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在公开接访时可以不予接访,但应当予以登记: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公安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跨越有权处理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求决事项的,不予受理;属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已经进入复核程序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