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元婉玲 记者李铭 何禹洁)先行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立案登记后,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对适宜调解的案件,推送到“人民调解平台”,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程序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多元解纷资源在定分止争中的积极作用,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前,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程序快速审结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今年1月,齐某驾驶车辆将杨某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撞坏,双方签订了《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约定由齐某赔偿杨某2.5万元,齐某于签订协议书当日一次性支付了2万元后,并向杨某出具了欠款条,承诺于4月2日前还清剩余5000元,如到期未还清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剩余款项齐某始终未能按时支付,其间杨某多次催要,齐某仅支付了2500元,尚欠2500元未支付。杨某遂向辉南县朝阳人民法庭提请诉讼,要求齐某支付剩余赔偿款2500元及利息。
法庭立案后,调解员看到齐某有调解的意向,抓住时机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做好刘某的思想工作,刘某同意放弃利息,最终齐某一次性支付了剩余赔偿款2500元,刘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起小区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至此化解,双方握手言和,不仅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矛盾,更修复了断裂的邻里关系纽带,让法治阳光重新照亮温馨和谐的社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