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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国内国际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吉林省沛恩泽医疗养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柏友):

经查,你单位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长石公路5公里处,吉林省沛恩泽医疗养护有限公司院内1#楼和4#楼原有建筑上超建整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建筑,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长临)行强执催告〔2025〕1001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通过直接、留置以及邮寄等送达方式送达违法当事人,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行政执法机关于2023年6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长空限拆决〔2023〕8001号)。要求在 2023年7月1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由于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现责令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清理违法建筑内物品并将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四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现予公告。送达人:吴志学 王满庆 见证人:李壮 李莫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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