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朴永刚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陈凤影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三、任命朱翔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林永德为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五、免去戴秋野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张晓秋的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七、免去房朝金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职务;
八、免去张亚坤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南日虎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任彦林的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十一、免去张亚力的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王永谦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李国华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张克明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